一例一休勞基法新舊對照


項目 舊法案 修正通過
週休二日 每 7 日中有 1 天為例假日 每 7 日中有 1 天為休息日、1 天為例假日
國定假日 每年 19 天 每年 12 天 (勞工比公務員多放 1 天勞動節)
特休假
  • 1 年以上未滿 3 年:7 天
  • 3 年以上未滿 5 年:10 天
  •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:14 天
  • 10 年以上,每 1 年加 1 日,最多 30 日
※ 未明訂特休假未休完,雇主該如何處理
  •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:3 天
  • 1 年以上未滿 2 年:7 天
  • 2 年以上未滿 3 年:10 天
  • 3 年以上未滿 5 年:14 天
  •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:15 天
  • 10 年以上,每 1 年加 1 日,最多 30 日
※ 特休假未休完,雇主應折算 1 日工資
休息日加班費 前 2 小時每小時 1/3,第 3 小時起每小時 2/3 前 2 小時 1 + 1/3,第 3 小時起 1 + 2/3,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
明訂輪班勞工的換班休息時間 輪班勞工,更換班次時,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 輪班勞工,要有至少連續 11 小時休息時間,授權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
罰則 雇主若未依法給特休、讓勞工超時工作,罰 20 至 30 萬元 雇主若未依法給特休,讓勞工超時工作,罰 20 至 100 萬元。並授權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、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,加重其罰鍰,最高 150 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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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「一例一休」新制已於 106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,人資系統針對工時、排班、給薪……等法規修正,都得大幅調整,
資通電腦已即時協助所有客戶更新系統,但面對系統無法即時應變,苦命的人資們該如何應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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